站内搜索:
    • 公司:
    •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
    • 联系:
    • 李土振
    • 邮箱:
    • 2804588409@qq.com
    • 手机:
    • 13724349013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3755828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罗湖黄标车报废收购,一个电话上门服务

2024-04-19 02:00:01 138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并对空调制冷系统的报废车中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分类储存,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注:我们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大巴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办理本地,异地车辆下户业务。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这一类。

事故车识别方法有:外观鉴别、车灯鉴别、查保险、看内饰。

本公司长年收购事故车,肇事车,大小事故均可,一次性付款,上门看车收购,保证过户,价格高于市场价。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将竭诚为各公司提供快速、优质、热情、周到的上门收购服务! 希望我们能成为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愿和企事业单位的同仁一起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废旧汽车回收环保利用!欢迎有废旧汽车的单位及个人联系洽谈回收事宜!

被浏览过 3755828 次    版权所有: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ID:11135106) 技术支持:李春琳

10

回到顶部